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协助区委组织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了解掌握全区老干部政治思想、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组织老干部学习政治理论、阅读重要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3、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调查研究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老干部“两个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问题的处理和督促检查落实的情况。
4、做好重大节日对老干部的慰问、生病住院的看望慰问,协助老干部所在单位办理老干部丧葬事宜和照顾好老干部遗属生活。
5、了解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情况,总结和推广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宣传报道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典型。
6、贯彻落实老干部的易地安置政策,协调各单位解决老干部易地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申办老干部的各种证书工作。
7、负责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组织老干部健康休(疗)养、参观经济社会建设成就和文体活动。
9、负责市内外老干部来璧山参观考察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10、负责老干部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1、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协助老年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涉老机构开展工作。管理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开展老干部的各项健身娱乐活动。
12、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处级退休干部。
13、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老干部局是区委主管全区老干部工作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离退休管理科、关心下一代工作科;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1个,即老干部活动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971.43万元(含区关工委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1.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76.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了7.85万元,项目支出经费增加了368.7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71.43万元(含区关工委经费),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11.74万元,教育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4万元,住房保障12.6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376.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了7.85万元,项目支出经费增加了368.7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1.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43万元,比2019年增加37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63万元,比2019年增加7.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调入职工1名),主要用于保障(调入职工)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82.8万元,比2019年增加368.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区老干部活动中心改造项目,主要用于区老干部活动中心装修改造工作。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老干部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3.00万元,比2019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不存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8.00万元,比2019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按比例调减了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比2019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局的规定标准进行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没有购置车辆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是区委老干局、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9.64万元,比上年增加0.66万元,主要原因为调入职工1名,增加了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0.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2.8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程綦会,联系方式023-41419697,手机151787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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