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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建院于1939年,现已建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重庆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和非直管附属医院、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重庆市住院医师(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基地、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医院新院区占地150亩,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开设临床科室35个、医技科室10个,设置床位1430张。2019年门诊量94.14万人次,住院5.46万人次,手术1.93万台次。老院区医疗占地33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现已改造成为医、养融合发展的“医养康复中心”。

(二)单位构成

2019年末有在岗职工1430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80人。有正高级38人、副高级115人、中级362人;博士研究生28人、硕士研究生188人。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各2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2人、三峡之光访问学者4人、璧山英才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8人;有国家级医学专委会委员10人,重庆市医学会、医院协会等下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0人,委员219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529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5031.8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430.20万元,主要是由于医院医疗技术的提高和服务量的增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长。

(二)预算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10529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293.23万元,住房保障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430.20万元,主要是服务量的增加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购置新设备、药品采购、卫生材料采购等项目支出增加17430.20万元。

三、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38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61.38万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我单位未安排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没有安排我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在我院项目支出中列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险及日常维护维修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0年自有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1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1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0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专用特种车辆(救护车)6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富友     联系方式:电话023-41411840

108003-区人民医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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