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其他单位预算 > 2020预算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序列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等,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业务宣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负责核算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承担审核报销工伤保险费用等。承担社会保险数字化、信息化的建设,承担社会保险专用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各类社会保险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办理社会保险稽核业务,督促单位依法参保、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指导各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主要开展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村居“两职”干部及计生专干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按照渝府〔2005〕121号文件发放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生活补贴、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服务对象为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临聘人员)、村居干部、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等,涉及123余万人次。

(二)单位构成。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原区社会保险局分出医保经办等职能后,在原有14个内设机构的基础上,暂保留并调整内设机构为10个:综合科、基金财务科、信息档案科、公共业务科、个人参保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退休管理科、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科、稽核督查科。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分为30个服务窗口。

2、部门人员构成

根据璧医保文〔2019〕18号及领导批示,从2019年9月1日起原社保局从事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29名在编人员及4名临聘人员由区医保局管理,现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有在编人员37名及临聘人员12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委将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99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5.6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 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805.4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经费拨款减少805.42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99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919.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02 万元,住房保障 34.3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805.4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经费拨款减少805.42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5.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69万元,比2019年减少80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95.69 万元,比2019年减少805.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经费拨款减少805.42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51.11万元;项目支出167.16万元,比2019年减少180.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涉及医保的项目支出减少180.95万元等,主要用于军转干生活及医疗补助项目134.36万元、数据通讯费项目16.8万元、城乡居保工作经费项目14万元和数字化外包项目2万元。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比2019年减少4.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9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公务接待费 12万元,比2019年减少4.49 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医保人员分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公务车运行里程相差无几;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上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无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1.11万元,比上年减少192.28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原医保中心人员剥离进入医保局。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7.16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赵君 联系方式:023-41417686 单位负责人:罗荣亮

107004-社保局.xls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