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民健康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璧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系统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
11.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承担重庆市璧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对重庆市璧山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进行业务指导。
14.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和璧山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单位构成。
机关单位下设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宣教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财务审计科、医政医管科(卫生应急办公室)、中医科、妇幼健康科、公共卫生科、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科、行政审批科、法规与监督科、人口老龄与家庭发展科。
区卫生健康委下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15个镇街(中心)卫生院等21个事业单位由区卫生健康委管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90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03.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因卫生健康委属于行政单位,所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也无其他收入。收入较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220.57万元,主要是2020年年初减少了区级安排切块牵头项目的资金经费和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项目未支付完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数中。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90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9.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72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20万元。支出预算较2019年减少4,220.57万元,主要是2020年年初减少了区级安排切块牵头项目的资金经费和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项目未支付完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数中。已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网络服务费、基层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奖扶特扶、计生参保等重点工作。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03.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903.65万元,比2019年减少4,22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37万元,比2019年增加65.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增加,年初预算32人,比2019年年初增加3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以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076.28万元,比2019年减少4,286.40万元,主要是2020年年初减少了区级安排切块牵头项目的资金经费和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项目未支付完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数中。已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网络服务费、基层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奖扶特扶、计生参保等重点工作。
2019年和2020年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年初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19年减少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2019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节俭意识,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9年相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8.60万元,比上年增加17.10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预算在职人员32人,比2019年增加3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卫生健康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与2019年比持平。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258.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区卫生健康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 系 人:王秀英
联系电话:023~4141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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