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卫生健康委的名义,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按规定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起草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2.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3.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4.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5.承担职业卫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6.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
7.监督、指导街道、镇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9.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基本性质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9人,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27人,离退休人数19人。我单位为区卫生健康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副处级,设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法制科、医疗卫生执法科、公共卫生执法科、职业健康执法科。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县(自治县)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渝委编委〔2019〕80号)和《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璧山委办〔2019〕27号)精神,将重庆市璧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承担的卫生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归区卫生健康委,整合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职业健康等执法职责,相应将重庆市璧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58.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8.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9.27万元,主要是公务员调资、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同时水质在线监测项目设备安装完成,需要日常维护等。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58.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78.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3.45万元,住房保障26.1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9.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5.6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8.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8.57万元,比2019年增加5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33万元,比2019年增加55.6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24万元,比2019年增加3.6万元,主要原因是水质在线监测项目设备安装完成,需要日常维护,主要用于各类法制宣传费、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抽检、水质在线监测运行维护、执法服装费、卫生监督检测经费、卫生计生培训费。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按要求其金额不能比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不能比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车改,我单位未购置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2.2万元,比上年增加12.5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2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璐 联系方式:023-414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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