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宗旨: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预防及保健服务
(一)职能职责。
(1)、预防为主,控制危害地方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业务等管理工作。
(2)、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等服务。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是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地方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开展预防性健康体检;开展妇幼保健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慢性病管理服务,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综合管理服务:主要是组织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全区中医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成立于1985年,是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批
准设立的区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数170人,编制床位299张,公务车3辆,其中一般公务车1辆,专用救护车2辆。医院现有在职职工 446人,卫技人员393人,具有高中级职称 90人(其中高级职称26人,中级职称69人),硕士研究生23人。设10个病区,开放床位503张;设置20多个专科,其中肿瘤科、针灸理疗科、肾病专科、骨伤科为重点专科,肿瘤科为“国家级中医特色专科”。
我院以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精神引领,秉承“以发展为主,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特色”的发展理念,集医、教、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中医院,是“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绿色救助医院”、市级“爱婴医院”、市级“文明单位”、市级“职工之家”、“职业病健康体检中心”,是全区中医药业务指导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42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370.8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7.14万元,主要是控制医疗均次费用增长引起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减少167.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42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425.93万元,住房保障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7.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增加1342.3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09.50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3万元,比2019年增加5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3万元,主要用人员基本工资支出;事业收入预算 18370.80万元,事业支出预算 18370.80 万元,比上年减少16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5.93万元,比上年增加134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医院在职人数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61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509.50万元,主要原因是医院严控药品耗材成本,导致支出减少。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0 .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运行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60 万元,比上年增加60 万元;主要原因是分别报废了公务车和救护车各一辆需重新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含医疗设备、办公家具电器、物资材料等)预算1510.00万元、政府采购零星维修工程预算 100.00 万元、政府采购软件服务预算 30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0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专用医用救护车2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专用医用救护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联系人:周其林 联系方式:电话023-4141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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