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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受区财政局委托,按规定权限履行区属国有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推进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区属国有企业的干部管理,拟订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措施。

3. 受区财政局委托,建立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拟订考核办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情况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管,监缴国有资本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 受区财政局委托,按规定权限管理国有资产。依法对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财政部门移交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自2007年以来,区国资中心主要承担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处级管理。在编制2020年年初预算时实有干部职工共14人,财政预算等级为一级;中心内设综合科、规划发展科、资产管理科、财务监督科、考核统评科等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6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7.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1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拨款减少7.17万元,社保、医疗、公积金等经费拨款减少1.42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6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99.5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4.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5万元,住房保障15.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5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55万元,比2019年366.14万元增加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55万元,比2019年减少8.5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本单位在2019年8月有1名正式工作人员退休,他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预算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福利待遇这些预算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在2019年1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1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项目”1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本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审计工作。

我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95万元,比2019年增加3.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原因是2020年无出国考察计划;公务接待费3.95 万元,比2019年增加3.95万元,原因是国有企业改革任务重,经常接待市内外国资系统的兄弟单位来璧山考察学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9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中心有公务用车1辆,与去前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原因是我中心没计划新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

我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7.51 万元,降低8.3 %。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了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成杰    联系电话:18323011012

附件下载:

国资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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