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农业科技园区及所辖道口区域的规划建设;
2.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园区、所辖道口区域的农田水利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土地利用工作;
3.指导农业科技园区、所辖道口区域内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创新以及试验、示范、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推动研发培训、科普展示、休闲观光、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企业孵化等项目的建设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4.按规定负责农业科技园区、所辖道口经济板块招商工作,初步审查项目的转入;
5.负责农业科技园区、所辖道口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园区、所辖道口区域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信访稳定工作;
6.负责农业科技园区、所辖道口区域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偿还;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管理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及区委、区政府明确的相关道口区域的有关工作。为独立编制参公事业单位。设内设机构6个:一中心五部室。综合部、规划建设部(挂安全办公室牌子)、土地利用部、招商服务部、财务部、科技创新中心。核定参公事业编制20名(干部),事业编制(干部)6名。2020年实有在职人员24名,2名退休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不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179.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79.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0152.8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3480万元,农林水支出项目经费拨款减少6667.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179.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9.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9万元,住房保障22.32万元,农林水支出2680.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4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0152.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7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144.11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9.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9.52万元,比2019年减少667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52万元,比2019年减少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农业园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80万元,比2019年减少6664.12万元,主要原因是较少了农林水项目投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产业融合发展、“三园”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00万元,比2019年减少13479.9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城乡社区项目投资。政府基金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蔬菜项目投资、蔬菜采摘节活动支出、农业蔬菜基地环境改善等工作。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3万元,比2019年减少4.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公务接待费78万元,比2019年减少4.4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新增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车辆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8.68万元,比上年减少10.0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8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彭娜联系方式: 023-4178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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