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科协工作的政治性和科协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切实担负起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密切关注科技工作者思想动态的新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科技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市科协的要求,贯彻执行璧山区科协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定,领导区级学(协)会工作,指导镇(街道)科协业务工作。
4.团结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做好科技工作者服务工作。宣传、举荐优秀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5.团结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创新发展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区委、区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把科技工作者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6.开展学术交流。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发展同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海外优秀人才来璧创新创业搭建平台。
7.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8.强化学(协)会管理。突出科技工作者主体地位,提高学(协)会服务能力,激发学(协)会创新能力,增强学(协)会凝聚力和学术权威性、公信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科技社团。
9.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科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组织所属学(协)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咨询,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协商民主,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10.拓展科协组织覆盖面。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推动科协组织向开发区(园区)、企业,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延伸,推动科协组织向高校、科研院所、高(职)中延伸,推动科协组织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转型升级。建设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打造科技工作者的精神纽带和情感家园,接长手臂、形成链条、扩大影响。
11.加强科协自身改革和建设。开展全区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科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设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科学普及部,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2名(正职)。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1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7.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3.77万元,主要是人员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33.7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17.4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0.4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3.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87万元,住房保障11.7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3.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7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减少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43万元,比2019年增加3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91万元,比2019年增加32.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科协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52万元,比2019年增加1.5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企业科普的项目切块资金。
璧山区科协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7万元,比2019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人员;公务接待费4.7万元,比2019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3.64万元,比上年增加8.9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赵容 联系电话:023-85280790
附件下载: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