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内的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征集、追剿、征购、管理。
5、认真完成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文物管理所是区文化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5人,临聘人员1人,退休人员1名。
(三)单位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本轮涉及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4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减少5.32万元,减少文物保护管理项目经费以及财政收回续建项目剩余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45.76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3.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5万元,住房保障4.7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32万元,主要是文物保护管理项目经费以及财政收回续建项目剩余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76万元,比2019年或减少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78万元,比2019年增加3.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薪资水平调整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97万元,比2019年减少8.48万元,减少文物保护管理项目经费以及财政收回续建项目剩余资金,主要用于文物单位管护员经费及文物保护等重点工作。
璧山区文物管理所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19年减少0.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人员,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19年减少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2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佳岭 联系方式:4143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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