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2、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3、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5、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店,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6、指导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7、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
8、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馆为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管理,内设3 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业务部、非遗科。核定事业编制13名。现有在职13人,退休27人。
(三)单位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本轮涉及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6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4.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7.86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7.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64.25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4.2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4.2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4.67万元,住房保障 11.0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8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1.3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6.5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4.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25万元,比2019年增加5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75万元,比2019年增加11.3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调薪级工资以及公积金基数调整等,从而社会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相应单位部分的支出增加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节日慰问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6.5万元,比2019年增加46.5万元,主要原因新增了秀湖水街云庄特色民俗表演和打造《田园欢歌》系列广场舞文化品牌经费,主要用于秀湖水街云庄特色民俗表演和打造《田园欢歌》系列广场舞文化品牌相关支出。
区文化馆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 2.5 万元,比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万元,比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6.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我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是舞台用车。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支出。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戴秀英, 联系电话:023-4142345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