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坚持以德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3、做好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本地段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实施就近免试入学,对一经入学新生,要及时办理注册手续,使学生取得学籍。
4、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5、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6、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
7、从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教材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8、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生动活泼地、主动的学习,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较强的实践能力。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凤凰小学校系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直管的全额拨款的区级预算事业单位。学校下设行政中心(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教导处),学生发展中心(德育处)和后勤保障中心(总务处)四个二级机构,另设工会,妇委会、女工委和少先大队等群团组织。目前共有在职教职工103人,小学学生2600人,幼儿320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数6人。
(三)单位机构改革情况: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209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991.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93.8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23.84万元,事业收入增加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9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1729.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8.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53万元,住房保障89.2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93.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63.4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0.4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1.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1.68万元,比2019年增加72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1.68万元,比2019年增加76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校截止2019年底,调入教师24人,新聘16人,辞职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净增加教师38人,学生较2019年新增455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9年减少39.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项目支出预算。
2020年重庆市璧山区凤凰小学校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67万元,比2019年减少3.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67万元,比2019年减少3.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校只预算了公务接待费,无公车及因公出国等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自有资产政府采购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义 联系方式: 023-4142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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