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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实验小学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理想、诚信、礼貌等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都热心于教育事业;做好安全防范,保证学生的人安全。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实验小学校是由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学校,内设课程部、校务部、物业部三个部门。2019年底实有在编教师人数185人,在校小学生数3975人,在校幼儿数382人。学校占地面积55250平方米,建筑面积26578平方米。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部门不参与本轮机构改革,故本条无特别说明。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16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12.5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53.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376.4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06.4万元,比2019年减少138.07万元,主要原因是常规维修资金相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16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小学教育3282.8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41.08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22.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4.09万元,住房保障181.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76.4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重庆市璧山区实验小学校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12.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2.51万元,比2019年增加3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9.31万元,比2019年增加252.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53.20万元,比2019年减少140.07万元,主要原因常规维修资金相对减少。

璧山区实验小学校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比2019年减少1.32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2019年减少1.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决算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3.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任健   联系方式:  (任健,电话:023-41424591)

120009-实验小学(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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