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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小学校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按规定权限,管理学校人事、工资福利工作,按编制做好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聘任工作,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核、职称评定和奖惩工作。

3、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督导规划,并组织实施,解决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4、组织管理人员、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

5、管理和指导学校内设机构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处室职能,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健康、心理导向,音、体、美、劳技等专项教育,重视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7、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小学校为区教委所属的义务教育学校,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人数35人,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2名。设教导处和总务处两个内设机构,均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实有在岗在编人员33人,退休职工31人,经批准临聘人员4人(保安),自聘人员8人(幼儿教师5名,学生食堂工作人员3名)。在校小学生536名,13个教学班,在园幼儿91名,共3个班。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小学校不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77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5.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3.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教师人数增加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等。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77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578.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9.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5.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34.71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33.5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4.5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教师人数增加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等,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幼儿园维修项目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5.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5.82万元,比2019年增加3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82万元,比2019年增加44.5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教师人数增加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9年减少 8.16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幼儿园维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以外的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85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85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我单位2020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丁洪,电话:023-141695866

15823203611

附件下载:

120038-广普小学(20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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