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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福禄小学校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4、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6、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都热心于教育事业;

7、做好安全防范,保证学生的人安全。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福禄小学校(一级预算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福禄小学校地处璧山区西部的福禄镇福中社区福华路76号。2020年单位在职事业编制为29人,实有30人,退休教职工50人,财政遗属供养人员5人。璧山区福禄小学校是一所完全小学校,内设教导处、总务处两个机构。辖四所村小(沙石村小、梨园村小、白花村小、大石村小均已闲置未用);一所附属幼儿园2个班,40名学生,3名教师,2名保安;小学10个班,279名学生,30名教师。学校内设教导处、总务处。其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28人,占教师总数93%;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及以上3人,占教师总数的10%,具有市级骨干教师1名,县骨干教师3名。学校以“福文化”为主题文化,以实现“幸福教育”的办学愿景。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全。具有音乐室、美术室、实验室、图书室、科技室、劳动室、多媒体教室、阅览室等功能室,每个班级均有班班通现代教育设备一套。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3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5.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8.6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调出减少、学生人数减少造成教育支出经费拨款减少39.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6.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3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516.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6.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87万元,住房保障32.3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8.63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减少2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6.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8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5.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5.86万元,比2019年减少4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26万元,比2019年减少3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学生人数减少造成教育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万元,比2019年减少9.0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纳入事业收入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幼儿园办公、劳务费支出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19年减少0.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19年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年暂未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灿  联系方式:电话:023-41770027

120048-福禄小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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