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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初级中学校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初级中学校属区财政一级预算事业单位,学校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主要职责: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独立法人单位,无下属单位,主管部门为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本部门设有书记、校长一名,对学校实施全面管理,副校长1名,负责财务、后勤管理。本部门设总务处一个,设总务副主任一名,主任负责具体的后勤事务。本部门未设置其他副校长和其他处室,因与重庆市璧山区丁家初级中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涉及学校规划建设、教学进度统一、德育活动开展、安全管理要求等由集团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工作安排,部分领导有两校共管的义务,部分教师有两校走教的情况。(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我单位不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部门职能职责无调整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5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6.34万元,主要是因为集团化办学,学生全部到并入到重庆市璧山区丁家初级中学校就读,预算学生数为0预算,公用经费0预算,教师调出3人等,人员经费减少等。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5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50.8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395.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9.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8.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04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66.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0.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5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0.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86万元,比2019年减少6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86万元,比2019年减少50.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集团化办学,学生全部并入丁家初中,教师调出3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15.56万元,主要原因是学生全部迁入集团总校重庆市璧山区丁家初级中学校就读,项目为零预算。

本部门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80万元,比2019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0.80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集团化办学,集团分校原则上不再安排公务接待费,由集团总校重庆市璧山区丁家初级中学校统一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达公务购车级别。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为了便于公众咨询和反馈信息,本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联系人:邹维健   联系方式:15823271513

120064-广普初中.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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