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按规定权限履行区属国有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推进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度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区属国有企业的干部管理。
3.负责建立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拟订考核办法等事务性工作。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情况及财务情况的管理,组织区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按规定权限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对全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的具体事务工作,落实区属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工作。拟订和实施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意见。
6.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事务性工作。
7.负责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大数据、科技、政府统计。
8.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主体责任。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设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规划发展科、资产管理科、财务管理科、考核统评科,均为正科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40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34.22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在2020年12月调来一名同志,行政运行经费拨款增加19.85万元,社保、医疗、公积金等经费拨款增加14.3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40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21.9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4.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9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34.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4.2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1.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77万元,比2020年367.55万元增加3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77万元,比2020年增加34.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2020年12月调来一名同志,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略有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万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不变,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行政单位及国有资产的处置、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的工作项目。
我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比2020年减少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出国考察计划;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20年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公务接待支出减少,今年预算略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有公务用车1辆,与去前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没计划新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9.11万元,比上年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在2020年12月调来一名同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洁舲 联系电话:1992386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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