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职能: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卫生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切实保证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协同做好业务培训、卫生监督、信息收集等综合管理服务。
2、具体职责任务: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是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地方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妇幼保健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慢性病管理服务,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和报告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计划生育指导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综合管理服务:主要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中心卫生院由大兴镇中心卫生院,下设丹凤第二执业地点。本院是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5名。现有在职60人,退休46人,经批准的临聘人员12人。
医院开设临床科室有,基本医疗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口腔科、理疗科、中医科;辅助科室有:放射、检验、B超、彩超、心电图等;公共卫生服务有: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病管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中心卫生院不涉及本轮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2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9.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91.2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2.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减少54.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3.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7.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2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00万元,教育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9.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3.19万元,住房保障88.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2.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50.4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03.20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政策性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药品耗材等商品服务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9.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91万元,比2020年减少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9.91万元,比2020年减少3.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开始实行“三通”改革,医院业务收入留在单位开支不纳入非税收入缴存国库;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0年减少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频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与2020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务车改革减少1辆公务车,另一辆保证医院救护车的正常运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公务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伟 联系方式:023-415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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