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办理区政府的往来文电,负责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区政府决定和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区政府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指导、监督全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独立编制行政机构,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机构13个:综合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公文管理科、政务信息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政务值班科、民防科、外事科、行政科、调研科、政务公开科,内设机构为正科级。下属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璧山区民防应急指挥保障中心,下属未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璧山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2021年人员编制共6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行政工勤编制9人、参公事业编制9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9人,编制单列9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行政51人,参公人员9人,全额补助3人,离退休人员23人,临聘人员13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00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5.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62.82万元,主要是人员比2020年增加了8人,用于保障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以及按人头包干预算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商品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等拨款相应增加309.75万元,项目预算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00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587.34万元,国防支出预算5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6.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1.9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62.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09.7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6.9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5.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5.53万元,比2020年增加26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3.96万元,比2020年增加309.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比2020年增加了8人,用于保障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以及按人头包干预算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商品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261.57万元,比2020年减少46.9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数量,压缩项目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民防两防一体化建设、十四五人防专项规划、防空警报器购置、保障代管人员经费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26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0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4.71万元,比上年增加39.0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较2020年增加了8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1.5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曾佑彬 电话:023-4142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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