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重庆市委和璧山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重庆市委和璧山区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海外统战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
6.负责联系工商联,联系港、澳、台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统战部是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协调、监督和检查璧山区统战工作的重要职责。
根据职责,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统战部设以下机构:
综合科: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承担督查、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有关文稿起草。负责会务、信访、档案、财务、接待、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密、党建、老干部、社会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部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参与制定、推动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意见建议,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联系区工商联(区总商会)。其他有关工作。
党外人士科:联系在璧各民主党派组织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建议。对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贯彻落实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相关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培养全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全区无党派人士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支持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加强自身建设。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做好全区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承担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的教育培训。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统战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联系璧山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联系区欧美同学会。联系区新专联。联系区社会主义学院。其他有关工作。
民宗侨台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对台方面的政策宣传、贯彻、调研工作。承担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具体工作,联系、培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牵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处理民族宗教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等专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联系海外华侨、华人、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和港澳台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培养新生代代表人士,做好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有关工作,承担华侨回国定居报批工作。联系区级宗教团体。联系区台胞联谊组。联系区侨联。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其他有关工作。
统战服务中心:协助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统战部服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60.3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0.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01.06万元,主要是新增民主党派陈列馆建设、一家牵头多家参与课题经费、对台工作经费、璧山区与温江区战略合作项目等经费拨款增加201.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6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08.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0.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0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01.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7.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7.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0.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0.39万元,比2020年增加20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26万元,比2020年增加77.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事业人员4名、公务员2名,导致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8.14万元,比2020年增加37.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家牵头多家参与课题经费等项目,对台工作经费、璧山区与温江区战略合作项目主要用于民主党派、宗教团体、统战社团、党外人士、民族宗教、港澳侨台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万元,比2020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民主党派陈列馆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民主党派陈列馆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5.5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5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16.66万元,比上年增加28.97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新增事业人员4名、公务员2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25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2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60.3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应急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孙雪梅 联系方式: 023-4142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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