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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委改革等各项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委政法委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科、国家安全科、维稳指导科、执法监督科、基层指导科、平安建设科等7个内设机构,现实有行政在职人员12人,其中副书记3名,政治处主任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4名;下属事业单位综治中心未独立核算,现实有编制人员7人,其中中心主任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14.0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4.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0万元,没有其他预算收入。收入较2020年增加708.37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拨款增加45.83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拨款增加80.09万元,事业运行经费拨款增加26.69万元,教育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5.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1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49.5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4.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4.6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708.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2.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06.09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4.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09万元,比2020年增加20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75万元,比2020年增加102.2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75.34万元,比2020年增加606.0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教育培训、城乡社区支出等,主要用于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政法干部轮训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万元,比2020年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城乡社会支出,主要用于三级综治中心建设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0年减少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接待要求,细化收支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严格落实公务车辆使用制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18.73万元,比上年增加8.8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5.3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田小露;联系电话:023-41424924。




附件下载:

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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