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初级中学校地处璧山区西南部的正兴镇正会路6号;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学校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区教委等上级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单位构成
2021年本单位内设教导处和总务处。教导处负责全校的教学组织,落实以及教科研规划和领导工作,并负责处理一切与教学有关的事务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修建、食堂等总务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
2021年在职事业编制为33人,实有教师38,财政遗属供养人员3人。10个教学班,473名学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88.658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7.2584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99.003436万元,主要是初中教育经费拨款增加189.9714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拨款增加16.556958万元,卫生健康经费拨款减少3.729323万元,住房保障经费拨款减少3.7956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88.658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927.7161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0.785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5.939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4.21750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99.0034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7649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97.238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7.2584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7.258444万元,比2020年增加197.603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419944万元,比2020年增加1.764936万元。基本支出中,初中教育730.477655万元,比2020年减少7.267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2021年年初预算比2020年年初预算在职职工人数减少4人,导致工资支出、商品及服务支出等教育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150.785008万元,比2020年增加16.5569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2021年年初预算比2020年年初预算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65.939777万元,比2020年减少3.7293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2021年年初预算比2020年年初预算在职职工人数减少4人,导致卫生健康支出减少;住房保障44.217504万元,比2020年减少3.7956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2021年年初预算比2020年年初预算在职职工人数减少4人,导致住房保障支出减少。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5.8385万元,比2020年增加195.8385万元,主要用于校园提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更换男生宿舍铁床项目,校园保安经费项目。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0,正兴初中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0年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相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20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的八项规定,学校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较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6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4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6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5.838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0辆、执勤执法用车辆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0辆、执勤执法用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部门:总务处 联系人:龙贻中 电话:023-4156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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