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批复》(璧委编委[2020]53号)文件规定,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为:
1、宣传贯彻林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
2、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法制咨询、信访和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3、协助主管部门林业执法检查的事务性工作。
4、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支队根据璧委编委[2020]53号)文件于2020年9月10日成立,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变动从2020年11月开始。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林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9名(干部),控制编制(干部)5名,核对领导职数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2.461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4617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2.4617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070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65544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50.43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29863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4617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461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4617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以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林业执法宣传和林业执法购置专用装备、设备及勘察设计。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故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21年政府采购经费预算8.4万元,为保障新成立单位正常运转,预算经费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无公务用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世福,电话:023-41422327,手机:1399607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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