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条文和技术标准;
2、负责城市水利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和市级重点水利工程等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编制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规划的事务性工作;
4、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方面的事务性工作,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5、按有关规定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技术研究、推广和培训;
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为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单位有事业编制人数7人。其中在职职工7人、退休职工2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37.1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7.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84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370.5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30.52万元;政府性基金经费拨款增加84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37.16 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7.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8.88万元,农林水支出658.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40.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 1370.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1.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348.8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7.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16万元,比2020年增加53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29万元,比2020年增加21.65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预算、人员工资、绩效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21.87万元,比2020年增加508.8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四个项目,其中:一是乡村振兴水利项目建设管理5.00万元;二是水源工程建设管理1.00万元;三是水生态环境治理450.00万元;四是水库监测设备维护52.87万元。主要用于对渝西水资源配置及千秋堰水库进行建设管理及聘请专家劳务费;对河堤整治配套土地租金、重点河道清淤及岸线生态修复、水库监测设备维护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4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4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84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五个项目,其中:一是农村水系治理200.00万元;二是重庆市璧山区福里河三角滩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180.00万元;三是重庆市璧山区莲花坝村邓家河沟综合治理工程180.00万元;四是璧山区丁家街道竹林湾河道整治工程180.00万元;五是璧山区八塘镇青云村河道整治工程100.00万元。主要用于对璧南河王家湾至朱家桥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优化;对河堤进行整治,达到提高河道防洪标准、美化环境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20万元,比2020年减少0.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20万元,比2020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0万元,与2020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 .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21.8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谢宝辉 联系方式:023-4143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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