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负责农业工程项目建设、验收相关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工程项目开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工程项目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农业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相关事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地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工程项目建设中心为独立编制法人事业机构,人员编制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人,干部6人,工人2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4.3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4.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86.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55万元,农林水支出150.99。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4.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43万元,比2020年增加1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43万元,比2020年增加14.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和增加住房保障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业工程项目建设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做好农业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验收服务工作的租车费。推进农业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监管农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应对突发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工程项目建设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工程项目建设中心2021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工程项目建设中心2021没有批复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莉;联系电话:15215097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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