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联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和妇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妇女群众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妇女群众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妇女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妇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培育良好家风。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市妇联的要求,指导全区各级妇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4.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妇女半边天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5.突出妇联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职责,服务妇女发展、提升妇女素质。帮助妇女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拓展妇联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以社区、农村、家庭为主阵地,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等妇女群众集中区域的组织覆盖,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妇联工作,创新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巩固和扩大妇女统战工作。联系团体会员。
7.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妇联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打造妇联工作服务品牌。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妇女群众参与协商民主,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8.研究指导妇联自身改革和建设。调查、研究全区城乡妇女儿童的状况、问题,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培养推荐女性人才,开展妇女干部培训。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妇女联合会,正处级,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名(含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控制行政编制6名,实有编制6人。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有机关设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维权发展部,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7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114.56万元,主要是2020年实施了一次性项目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40.4万元。另因为工资调标、增加10%经常性公用等原因,基本支出拨款增加25.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7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31.0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0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114.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5.84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0.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02万元,比2020年减少11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01万元,比2020年增加25.8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10%经常性公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4.68万元,比2020年减少14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实施了一次性项目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重庆市璧山区妇女联合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0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2020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6.33万元,比上年增加17.46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标、增加10%经常性公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4.6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自2016年车改后,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无车辆。2021年也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石谊 联系方式:023-4144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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