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逸夫小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及相关社会服务。” 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质,扎实的基础知识,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素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逸夫小学在区教委的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区教委的行政规章制度。
2.配合政府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3.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控制辍学,推进普及义务教育。
4.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6.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为师生提供优美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核算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维护教职工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7.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 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9. 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按要求组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让广大学生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10.在各级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学校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单位构成
我校与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校集团化办学,大路小学内设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处,2021年学校现有三至六年级教学班3个,学生72人。实有在编教师19人,退休教职工20人。学校自聘临时工4人(食堂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46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2.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2.97万元,主要是教育经费拨款及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2.9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6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62.3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325.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2.97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及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2.9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33万元,比2020年增加2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83万元,比2020年增加21.27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万元,比2020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实施完成,本年不再安排。
重庆市璧山区逸夫小学校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20年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0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涛 ,联系方式:15922810902 ;周禄波,电话:023-4158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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