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农业执法支队是《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15号)精神,以重庆市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基础,整合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执法职责和队伍,相应将重庆市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农业农村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副处级,财政全额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参公管理。
职能职责是以区农业农村委名义执法,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动物卫生、植物检疫、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单位构成
区农业执法支队内设机构6个: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其中一大队负责农业种植业执法,二大队负责农业养殖业执法,三大队负责渔政、农机执法,四大队负责农产品安全执法。核定事业编制33名,现有在职人员34名,退休人员33名,遗属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6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41.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78.60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增加63.18万元。(因本单位是2020年新整合组建的新单位,上年数据是原三个单位的上年年初预算数据之和,下同)。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64.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41.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47万元,农林水支出908.49万元,住房保障57.3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41.78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78.6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3.1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4.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4.86万元,比2020年增加24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36万元,比2020年增加178.6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整合人员增加,人员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7.50万元,比2020年增加63.1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整合需要更新和新购一批办公、办案设备,并对现有办公场所进行装饰维修,新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农资打假、长江流域十年禁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建设,病死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建设、农业投入品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监管、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等重点工作。
区农业执法支队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20年减少7.6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本单位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6.52万元,比上年增加59.46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整合,新增原动监所的运行经费(动监所上年未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8.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7.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金云 联系方式:023-4140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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