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序列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宗旨是为全区提供相关社会保险服务,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等,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业务宣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负责核算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承担审核报销工伤保险费用等。承担社会保险数字化、信息化的建设,承担社会保险专用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各类社会保险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办理社会保险稽核业务,督促单位依法参保、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指导各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主要开展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村居“两职”干部及计生专干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按照渝府〔2005〕121号文件发放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生活补贴、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服务对象为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临聘人员)、村居干部、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等,涉及180余万人次。
(二)单位构成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璧委编委[2020]27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内设机构为10个:综合科、基金财务科、信息档案科、公共业务科、个人参保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退休管理科、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科、稽核督查科。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现有20个服务窗口。
2、部门人员构成
机构改革后,从2020年3月起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7名,现有在编人员37名及临聘人员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139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0.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增加 394.71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收入增加了279.66 万元,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收入增加了115.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9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1284.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94万元,住房保障61.0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增加 394.71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支出增加了279.66万元,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增加了115.0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0.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0.40万元,比2020年增加39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74万元,比2020年增加115.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运行费增加115.05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40.18万元;项目支出446.66万元,比2020年增加279.66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军转干调标生活补贴增加、人力社保电子认证服务费项目增加等原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279.66万元等。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比2020年减少1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 1.5万元,比2020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倡导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0.18万元,比2020减少10.9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6.6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 赵君 联系电话:023-4141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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