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我院服务宗旨: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预防及保健服务。主要职责:以预防为主,控制危害地方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业务等管理工作。
2.具体职责任务: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4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管理、老年人保健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3)综合管理服务:主要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院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5名。医院开设临床科室有基本医疗服务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口腔科、理疗科中医科;辅助检查科室:放射、检验、彩超、心电图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建档、老年保健、慢性病管理、妇女保健、计划免疫、重症精神病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儿童保健、中医药服务、卫生监督协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1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1.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945.8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53.3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1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8.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7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0.2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53.36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减少6.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06.54万元,住房保障增加53.4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1.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81万元,比2020年增加1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81万元,比2020增加12.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1年我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严格压缩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频次,严格公务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预算政府采购2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绩效目标管理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其它用车(救护车)1辆。2021年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徐德玲 联系方式:023-41483237 1888374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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