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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承担全区水行政执法,调查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依法对水工程、水资源、河道、水文设施及防洪设施进行监察;

4、监督全区水利工程的质量,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水利局管辖下的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单位编制9人,在职职工9人,退休职工12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10.6万元,主要是工资、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上涨等,拨款增加40.7万元和项目经费增加69.9万元,合计拨款增加11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2万元,农林水支出31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1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0.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9.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2万元,比2020年增加1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5万元,比2020年增加40.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福利上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4.7万元,比2020年增加6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重庆市璧山区涉河建设项目验收复核工作》这个项目在2020年批复中未体现,2021年项目批复中增加了《重庆市璧山区涉河建设项目验收复核工作》的60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0年减少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0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水行政执法、河道巡查、执法宣传、堤防建设用车需要;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采购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1.2万元,比上年增加110.6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福利上涨等,同时,增加了项目。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4.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宇飞;联系方式:023-41660895



附件下载:

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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