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市、区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交通枢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
3、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负责全区公路、铁路、民航、水运、轨道交通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养护、航道养护和维护。负责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5、承担全区公路路政和运政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客货运输行业管理及城乡客运、轨道客运、出租汽车、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联运服务、集装箱运输、旅游汽车、汽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驾驶学校行业管理。
6、承担航运运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区船舶检验、船舶驾驶证照审核、水运设施维护及航道养护等水运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具体执法交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8、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9、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10、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全区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1、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57号)设置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以下简称区交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区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行政审批科副科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2020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5人在2020年纳入社保管理。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财务科(统计科)、法制安全科(港航管理科)、建设管理科(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运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下属3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明细如下:
1、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交通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副处级。
2、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为区交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3、重庆市璧山区公路事务中心,为区交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318.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8.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7659.7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4926.19 万元,主要是璧山区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十四五”规划、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等经费拨款增加14926.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318.64万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3.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6.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7659.7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152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4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4926.19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4.01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872.18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8.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8.89万元,比2020年减少186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51万元,比2020年增加54.0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96.38万元,比2020年减少1920.8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交通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交通信息化及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659.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7659.75万元,比2020年增加16793.05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交通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经费、“十四五”规划、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等,主要用于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交通信息化及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3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一致;公务接待费 38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控 “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0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1.72万元,比上年减少0.28万元,主要是2021年控制了运行经费的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性基金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1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96.3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军,电话:023-414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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