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2020年6月10日新成立的单位,本单位以区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3、承担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4、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执法职能。
5、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璧委编委〔2019〕114号文件,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责,组建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交通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副处级。
根据本单位职责,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执法机构10个: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安全科、特勤科、质监科、治超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86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4.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收入较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0万元。因本单位2020年6月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比较数据。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86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9.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4.2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2537.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3.4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0年6月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比较数据。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64.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4.94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6.8万元,比2020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6月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比较数据。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68.14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6月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比较数据。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以及治超站点维护建设等。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6月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比较数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6月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比较数据;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6月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比较数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6月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比较数据;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6月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比较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836.38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6月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比较数据。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68.1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3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周红 联系方式:电话:023-85288510
附件下载: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