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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公路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公路事务中心承担公路管理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

2、承担本辖区“国省县道”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编制公路养护和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养护工作年度计划组织采购和管理养护材料、机具。

3、承担本辖区“国省县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及养护巡查,开展养护质量动态监测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分析公路设施使用状况,提出公路设施改造或改善方案。

4、承担本辖区“国省县道”公路和桥梁灾害应急保通工作;负责对受自然灾害的公路损毁进行应急抢险、抢修工作。承担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公路应急物资储备。

5、承担本辖区“国省县道”公路桥梁的专业化安全监测工作。

6、实施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养护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推进公路养护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7、承担本辖区“国省县道”公路绿化工作。“国省县道”公路行业统计、普查、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8、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有关事务工作。

9、承担公路人才队伍建设、行业文明创建和公路文化建设,负责公路养护人员的教育培养。

10、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我中心是璧山区交通局下属正科级单位,在2018年3月由原璧铜路92号办公场所迁入现银山路6号附1号新办公楼院。2020年3月交通系统机构改革,重庆市璧山区公路管理所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公路事务中心。同时,将根据上级安排管养的璧山隧道、黛山大道、虎峰大道以及双龙大道等城市快速通道划归市政管理,并明确了公路事务中心职能职责,增加了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职责。

由于只出不进的编制政策,在“十三五”期间,我中心退休的干部职工有41人。截止2020年12月底,在职人员人数为66人,退休职工257人。我中心管养全区国、省、县道公路360.52公里以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点多、线长、人员少、任务重是我中心存在的重大问题。

我中心现设有5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建设与养护管理科、安全科、劳动工资科)、2个公路养护站(璧南公路养护站、璧北公路养护站),和1个农村公路养护站。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9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58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379.6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268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9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7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58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59.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379.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689.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309.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2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3.6万元,比2020年或减少309.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2.9万元,比2020年减少1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隧道人员16人,临聘人员18人划入区市政设施所管理。期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7万元,比2020年减少290.1万元,主要原因是隧道管理站电费等支出划入市政设施所支付。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89万元,比2020年增加2689.2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路维修项目大量增加以及加大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力度。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17万元,比2020年减少11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2020年减少3 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5万元,比2020年减少11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隧道站机械车辆转入市政设施所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购置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23.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071.7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4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7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09.7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工程用车等其他车辆17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殷朝晖;联系方式:023-41420297

区公路事务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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