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承担道路运输、轨道交通运营、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交通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等管理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1.承担道路运输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港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2.负责交通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5.承担地方海事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通航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6.承担船舶(含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及船舶技术服务工作。
7.承担道路运输行业、轨道交通运营行业安全、地方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
8.承担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组织的事务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
9.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体系建设、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
10.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和轨道交通运营的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以及智慧运输体系、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事务工作。
11.承担交通规划的事务工作。
12.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璧委编委〔2020〕10号文件,将原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区交通运政稽察大队)、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客货运输中心的公益职责整合,组建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为区交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不再保留正科级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璧山区客货运输中心。
本单位内部设置6个科室。1.办公室:履行办公室各项工作职责;承担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党建工作;劳资工作。2 . 财务科:承担财务各项工作。3.运输科:承担道路运输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公交、出租车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4. 驾培维修科: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5. 安全科:承担水路运输管理、港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6. 规划质量科:负责交通工程监督、质量检查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交通规划的事务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69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90.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6585.73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单位职能范围扩大,运输企业的各项补贴增加,如:CNG补贴、农客营运补贴、公交学生卡老年卡特殊卡等补贴。经费拨款增加6585.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69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3.8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7496.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4.5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6585.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436.2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90.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90.24万元,比2020年增加658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42.02万元,比2020年增加14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正式员工人员增加,单位人员工资社保增加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848.22万元,比2020年增加6436.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的部分职能职责划分到事务中心,主要用于CNG补贴、农客营运补贴、公交学生卡老年卡特殊卡等补贴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0年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1年无公路质量检测费,故2021年本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20年减少24.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开支;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0年减少4.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0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报废公务车2辆,且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48.22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曾敏 ;联系方式:1898319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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