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其他单位预算 > 2021预算

重庆市璧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为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科级管理。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提供服务保障,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承担城区规定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城区公共园林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划定;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城市义务植树活动;对各镇(街道)园林绿化的业务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生态、园林创建技术指导;苗圃基地建设管理,组织花卉、苗木培育生产;城区公共绿地节点美化和花卉摆放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8人(其中干部32人,工人6人),实有人数37人(其中干部35人,工人2人),退休人员13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81.8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63.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121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727.07 万元,主要城区绿地面积增加,增加了绿化维护费拨款。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81.8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98.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7.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9.89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75.9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 727.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8.27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89.80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3.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3.84万元,比2020年减少5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3.71万元,比2020年增加138.2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2名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调整工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0.13万元,比2020年减少628.2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给我单位安排的绿化维护费项目资金在政府基金中安排,主要用于园林机具购置、车辆燃油、园林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1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18.00万元,比2020年增加1218.0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绿化维护费及补栽补植苗木今年全部在基金中预算,主要用于绿化维护和苗木补植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0 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也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支出,接待任务减少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2020年也为50万元,我单位车辆数与上年持平,预算费用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 也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新购车辆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8.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0.1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用车8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胡守平,联系方式:电话:023-41431808

园林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x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