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在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完成征地任务,保障建设用地需要。
2.按规定负责拟订、发布征地公告并征求意见,依法实施补偿安置等事务工作。
3.协助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征地依法报批前的相关告知事务工作,参与听证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宣传,负责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等事务工作,协助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拟订征收土地方案。
5.负责全区征地涉及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拟订全区征地补偿安置配套政策标准。
6.负责组织拆除征地范围内房屋及构附着物。
7.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稳定处置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和调处等事务工作。
8.负责征地实施档案的搜集、归卷及管理等事务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我单位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财务科、征地科、安置事务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6.95万元,主要是去年单位基本支出中办公经费预算遗漏以及今年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47.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8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2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6.95万元,主要是去年单位基本支出中办公经费预算遗漏以及今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9.8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0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7.5万元,比2020年增加14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32万元,比2020年增加139.88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办公经费预算遗漏以及今年人员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卫生健康支出、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2.18万元,比2020年增加7.0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征地拆迁专项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征地拆迁相关的重点工作。
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20年减少0.7万元。其中: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0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中餐补助在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20年相比,保持不变;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习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管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2.1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毕洋;联系方式:1359461044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