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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2020年6月10日新成立的单位,本单位以区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3、承担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4、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执法职能。

5、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璧委编委[2019]114号文件,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责,组建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交通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副处级。

根据本单位职责,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执法机构10个: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安全科、特勤科、质监科、治超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65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81.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214.15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69.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83.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65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1.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4.8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0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2.9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214.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3.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67.5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1.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1.79万元,比2021年减少38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0.18万元,比2021年增加53.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和退休减少,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31.61万元,比2021年减少436.5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治超站建设、电动巡逻车维护费等项目,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以及治超站点维护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9.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9.00万元,比2021年增加169.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原运管所1-4层办公楼修缮费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8.00万元,比2021年减少7.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人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21年减少7.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00万元,与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车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850.63万元,比上年增加14.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五险增加。机关运行机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1.61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财政拨款16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3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周红 联系方式:电话:023-85288510


附件下载:

2022年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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