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做好交易登记、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专家抽取服务、提供交易文件审查的场地和服务、记录交易过程、维护场内秩序、统计分析交易数据等,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数据。
3、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为处理交易争议提供服务。
4、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性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则和制度, 制定交易服务流程,制定现场管理、应急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5、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6、负责确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产权等项目的交易结果。
7、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保留有关证据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8、收集、整理、归档交易服务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依法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库涉及我区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和维护区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等信息库。
10、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
11、按规定结算交易资金。
12、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干部)。其中领导职数一正两副,科室正职负责人6名,副职负责人2名。设内设机构6个:综合科、法规科、财务科、信息科、交易一科、交易二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5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1.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44.4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44.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65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54.6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47.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4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 44.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50.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5.9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1.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51.69万元,比2021年增加4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29万元,比2021年增加50.36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按15人编制预算,2022年按16人编制年初预算,基本支出436.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16个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5.4万元,比2021年减少5.95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等,项目支出215.4万元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支出、业务系统和信息系统的维护、保安保洁费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比2021年减少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预算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1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用于按规定开支的有关单位工作指导、检查及其他区县业务工作交流等各类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无车辆数量的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新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1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邹媛媛,电话:023-4166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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