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全区的贯彻落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三服务”工作。
2.负责区委督促检查工作,统筹全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督促落实。
3.负责督促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工作措施和考核,协调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工作。
4.收集和处理全区各级各部门有关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及反馈社情民意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区委报告。
5.负责区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务公开等工作。
6.负责区委全会、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专题会议等会议的会务组织、记录整理工作。
7.负责区委、区委办公室的公文处理、文件材料印制、文件资料发送及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中央、市委文件的阅读、管理工作。
9.负责区委值班工作。
10.负责区委公务接洽工作。
11.负责全区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12.协助区委协调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有关活动和有关事务工作。
13.统一领导区委机要保密局。
14.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含区委机要保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机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本单位(含区委机要保密局)有13个科室(综合科、档案科、秘书科、改革科、行政科、会议联络科、信息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区委法规室、区委值班室、机要科、保密科),编制数50个(行政编制31个,工勤编制7个,事业编制12个),实际在职人数61人(其中市管领导和纪检组人员不占用本单位编制),无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算在社保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20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3.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 576.14万元,主要是一次性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203.6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920.6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13.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78.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91.1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 576.14万元,主要是一次性项目经费减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203.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203.68 万元,比2021年减少57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8.18万元,比2021年增加408.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5.5万元,比2021年减少98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减少等,主要用于机要保密办公维护费、保障重点项目督查、全区大型会议等重点工作。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1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29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2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主要领导干部用车及应急处突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购置公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826.46万元,比上年增加416.7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9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5.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唐艺云,电话:023-4142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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