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区水行政执法,调查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
3、承担河道治理、涉河建设项目论证等事务性工作;
4、依法对水工程、水资源、河道、水文设施及防洪设施进行监察;
5、监督全区水利工程的质量,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6、承办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水利局管辖下的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单位编制9人,在职职工9人,退休职工13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9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4.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2.87万元,主要是工资、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上涨等,经费拨款增加2.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9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1.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87万元,行政运行基本支出预算174.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0.29。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2.8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5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4.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07万元,比2021年增加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8万元,比2021年减少12.7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相关费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0.29万元,比2021年增加15.59万元,主要原因是拦河堰管护范围增大等,主要用于拦河堰日常维修维护管理等重点工作。
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8.58万元,比2021年增加1.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3.58万元,比2021年增加1.5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迎检需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水行政执法、河道巡查、执法宣传、堤防建设用车需要;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采购车辆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万元,比上年减少11.9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7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8.7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7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0.2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国维希,电话:1832318375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