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2、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公证处为璧山区司法局下属差额拨款的二级事业单位。
我单位只有编制7名,在职在编人员5名,无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0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82万元,主要是因公证业务量的增长,使公共法律服务、事业运行等经费拨款增加1.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0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61.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0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8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87万元,比2021年增加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40万元,比2021年减少2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证人员比2021年减少了1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相应减少了;项目支出104.47万元,比2021年增加24.19万元,主要原因公证处拟迁入行政服务中心,主要用于打造公证室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等支出增加了。
2022年我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0.8万元,比2021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5.8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保持了1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0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7.0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4.4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肖玲皓 联系方式:023-414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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