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党校是在区委直接领导下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轮训全区的党员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党员干部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
2.负责培训全区的公务员,开展公务员初任、任职和专业知识更新培训。
3.负责全区事业干部培训,开展事业单位负责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初任培训以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理论培训。
4.负责全区统一战线人员培训,开展统战干部、党外干部、党外代表人士培训。
5.负责培训学员管理;协同组织、人事、统战部门对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情况进行考核考察。
6.建好、管好、用好产城融合现场教学基地,充分发挥平台、窗口作用。
7.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8.学习、研究、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
9.履行教学、科研、咨询三大功能,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我校为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为:办公室、教务科、学员管理科、科研科、信息科。核定编制人数为19人。2022年年初预算在编人员1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9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6人;临聘人员2人;领取遗属补助3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6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3.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361.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收入减少2.96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拨款减少358.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6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420.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0.3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2.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9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3.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3.15万元,比2021年减少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25万元,比2021年减少2.96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我校在职人员减少1人,相应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减少。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9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校2022年项目经费支出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校教学业务、科研资政、现场教学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1年减少358.7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校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2万元,比2021年减少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校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21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校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校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校未安排公务车购置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8.31万元,比上年减少5.8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预算我校在职人员减少1人,相应公用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9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张亚娜,电话:023-8528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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