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宗旨: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预防及保健服务。
2.主要职责任务:预防为主,控制地方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的发生;开展基本医疗、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业务等管理工作。
3.具体职责任务:
(1)、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是开展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是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地方病、慢性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妇幼保健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慢性病管理服务,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和报告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综合管理服务
主要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1、机构性质及规格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中心卫生院为卫生健康委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性质为财政补助、经费形式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
2、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中心卫生院经编委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为58人,领导职数为4人;现有正式职工54人,退休职工37人,经批准聘用的临时工14人。
3、医院规模及设备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中心卫生院现有房屋建筑面积8150.09平方米,设有内科、外科、儿科、妇科、护理部、口腔科、五官科、中医科及B超、心电图、放射、检验等科室,编制床位共计30张。医疗设备齐全,有彩超及黑白B超、CR成像系统,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11联尿机等先进设备。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0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9.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565.7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72.57万元,主要是2022年与2021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持平,2021年的事业经营收入为493.20万元,2022年的事业收入565.77万。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0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39.2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3.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54.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7.0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72.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94.1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21.5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9.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9.21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其中:基本支出1375.68万元,比2021年增加194.1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结构发生变化、工资增加导致公共预算的各项资金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本院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9.30万元,比2021年减少121.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改造完成,主要用于设备采购、药品与耗材采购、村医补助及村卫生室管理费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00万元,比2021年增加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1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迎接公共卫生服务和等级评审等相关检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正常运行、维护;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的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医疗救护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陈军 023-41560140
附件下载: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