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机构性质及规格
我院为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性质现为财政差额拨款。
2.宗旨及职责任务
(1)宗旨: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及保健服务。
(2)主要职责任务:预防为主,控制危害地方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业务等管理工作。
3.具体职责任务: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4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管理、老年人保健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3)综合管理服务。主要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院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为22人,领导职数为3人。现有在编人员20人,经批准聘用的临时工7人,退休职工13人。医院房屋面积约1433平方米,设有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中医科、骨伤科、牙科及B超心电图、放射、检验等科室,共计24张床位。我院的医疗设备齐全,拥有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数字化诊断摄影系统DR、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11联尿机等先进设备。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87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6.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475.9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77.67万元,主要是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77.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7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3.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80.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4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77.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32.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145.4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65万元,比2021年增加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65万元,比2021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每年我院实行定额补助,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1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项目支出安排。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卫生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0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预算数与去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吕沁 联系电话023-416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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