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指导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科学的规划、立项、评奖工作。
2. 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各新闻出版单位的工作。对区融媒体中心、区党政信息中心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代管区新闻工作者协会,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3. 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创作和生产,联系文化委。
4. 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管理互联网络新闻宣传工作。
5. 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 按照区委有关规定,负责宣传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 负责提出全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区委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区宣传文化专项资金。
8. 负责管理电影行业事务,指导监管放映工作。
9. 完成市委宣传部及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宣传部为正处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内设机构设7个:办公室、理论科、新闻科、宣传教育科、精神文明科、文化艺术科、出版电影科,内设机构为正科级。行政编制12名。其中:部长1名(由区领导兼任),副部长3名(其中,常务副部长1名,按正处级配备)。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7名(正职)
下设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璧山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未独立核算);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璧山区文化艺术界联合会(未独立核算);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璧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未独立核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43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1.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25.52万元,主要是基本和项目经费拨款总体减少25.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43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513.3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9.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9.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9.1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25.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2.9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8.4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31.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1.55万元,比2021年减少159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23万元,比2021年增加52.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流动增加单位人员,年初预算增加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99.32万元,比2021年减少1648.4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经费等,部分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到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40万元,比2021年增加157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到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主要用于城市形象品牌推广和媒体战略合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21年减少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1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产出的公务接待纳入到了工作项目中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4.34万元,比上年增加28.2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年初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98.2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98.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00.4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0.4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39.3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刘杨,电话:023-414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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