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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党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

2.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3.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4.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对党务干部、党员、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培训。

5.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情况。

6.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7.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8.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条例、市委贯彻《意见》、区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9.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工作机关,为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核定内设机构1个,即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名。实际在编人数6名,在职人数8人(其中:1名临聘人员,1名党群社工)。1名离休干部,6名退休人员。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5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1.2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经费拨款增加31.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5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79.8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6.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7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1.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7.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97万元,比2022年增加3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33万元,比2022年增加37.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64万元,比2022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项目减少,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内关怀等重点工作。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22年增加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人员;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2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事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购置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82万元,比上年减少5.11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6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刘晓琴,电话:023-41421229)

附件下载:

机关工委2023年预算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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