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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宗旨: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预防及保健服务。

2.具体职责任务: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是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地方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妇幼保健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慢性病管理服务,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和报告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综合管理服务:主要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5名。现有在职84人,退休81人,临聘人员28人。医院开设临床科室有,基本医疗服务科室: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中医科等;辅助检查科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197.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2.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274.7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71.50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经费拨款增加239.40万元,事业收入减少167.9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197.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9.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957.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9.8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71.5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39.4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67.9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2.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2.57万元,比2022年增加23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2.57万元,比2022年增加239.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增加,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所有项目由事业收入列支,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药品、耗材及设备的采购,基建维修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50万元,比2022年减少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严格压缩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频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比2022年减少1.5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标准和频次;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需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9.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0.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钟丽蔓,电话:023-85293809


附件下载: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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