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疾控中心承担着全区的疾病控制工作任务,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疾病监测、疾病防治研究、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检验检测等。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重庆市璧山区健康教育所、重庆市璧山区卫生进修学校牌子)属于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二类卫生事业单位,副处级规格。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重庆市璧山区健康教育所、重庆市璧山区卫生进修学校牌子)设内设机构15个:即综合科、科教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质量管理科、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科、学校卫生科、环境卫生与食品安全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传染病防制科、健康教育科、免疫规划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结核病与性病艾滋病防制科、检验科、信息与网络管理科。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22名(其中干部70名,工人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5名(正职)。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1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8.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582.54万元,主要是社保、公积金、新冠物资等增加582.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1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19.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8.8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582.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50.6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31.9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8.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8.77万元,比2022年增加582.54元。其中:基本支出1757.57万元,比2022年增加450.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资,社保、公积金调整基数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1.20万元,比2022年增加131.9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新冠物资、体检耗材等工作。
疾控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6.00万元,比2022年减少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比2022年减少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车辆支出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1.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钟玲, 联系方式:023-4141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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