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研究制定高新区规章制度。
2.配合拟订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负责高新区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负责统一规划和建设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3.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研究拟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初审入驻企业建设方案。
4.按规定负责工业统计工作;负责高新区范围内涉及科技、能源、劳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统计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
5.拟订高新区用地计划,协助实施高新区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实施高新区土地平整工作。
6.负责高新区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负责高新区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偿还。
7.负责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规划、用地、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科技创新等工作。
8.按规定负责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信访稳定等工作。
9.引导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10.按规定管理高新区相关国有公司的有关事项。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 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协调;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宣传;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管理和指导高新区所辖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机关政务接待工作;牵头办理信访、议案提案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高新区系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牵头扫黑除恶、乡村振兴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2. 财务部。负责制定高新区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执行高新区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负责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程预决算有关工作;牵头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按规定管理高新区相关国有公司的有关事项;其他有关工作。
3. 规划拆迁部。负责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土地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修复工作;负责项目布局、土地出让、划拨及收回、收购相关工作;拟订高新区年度用地计划;协助实施高新区征地报件和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征收有关工作;负责水电通信等管线搬迁工作;负责安置房分配、已征未用地管理及文物保护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4. 工程建设部。负责拟订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建立工程合同台账;负责土地平整、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质量监管有关工作;负责零星工程、智慧城管、城市生态园林建设以及未移交设施维修维护;牵头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5. 投资促进局。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建立高新区招商项目信息库,拟订高新区招商引资办法;负责组织参加各类招商、推介活动;负责高新区招商项目洽谈,合同文本起草、审查与签订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6. 企业服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高新区入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转报工作;负责企业建设协调工作;牵头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和营商环境建设;负责高新区入驻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监管工作;按规定负责工业统计工作;负责高新区范围内涉及科技、能源、劳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统计工作;负责高新区入驻企业能源、资源和公用工程协调及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公租房分配工作;指导入驻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入驻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引导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7. 安全环保部(应急管理办公室)。按规定负责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河长制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8. 科技创新部(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的统筹协调、联系联络工作;负责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孵化平台;指导和服务入驻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043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8125.2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98825.6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30330.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168495.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043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801.5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预算2288.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3.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875.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2.0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98825.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2.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98793.1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08万元,比2022年减少3033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6.38万元,比2022年减少32.4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951.62万元,比2022年减少30297.7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科学技术项目等支出。主要用于非公党建、招商引资项目、智慧园区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外包、安全环保经费、企业用工保障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125.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8125.27万元,比2022年减少168495.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调整,调减了产业发展资金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等支出,主要用于偿债资金、征地拆迁相关费用、土石方工程以及苗木采购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1.8万元,比2022年减少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含商务接待费)91.8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与2022年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73.67万元,比上年减少22.47万元,主要原因为压减了经常性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38.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19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2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438.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9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21.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951.62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财政拨款98125.2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含璧山高新区现代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 (廖小洪,电话:023-4140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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